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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等一起并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这样对基本经济制度的定位和定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多年来,社会上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一直有种种议论,特别是对公有制为主体的问题议论较多,大体有三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目前我国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已经动摇,主要根据是公有经营性资产在社会经营性总资产中已经下降到不足50%,主张在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恢复和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另一种意见同样以公有经营性资产比例下降为由,判断我国公有制已经丧失主体地位,主张把“公有制为主体”改为“公有制为主导”;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应当深化和拓展对公有制为主体的认识,把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行政事业性资产结合起来看,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优势是不可动摇的,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和公有事业单位从不同的方面共同支撑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笔者的看法属于第三种意见。下面结合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有关内容,就如何全面认识公有制为主体的问题谈几点认识。
一、公有制为主体蕴涵国家和集体拥有各种自然资源
任何所有制都由一定的所有者和所有物及其关系构成。所有者分为个人、集体、国家等层次;所有物则包括自然资源、经营性资产和事业性资产等形态。人类社会历史上出现的各种所有制都涵盖土地等自然资源,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也不例外。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贯把土地等自然资源视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时,把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列入劳动对象,同劳动资料一起构成生产资料。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考察了自然资源先后成为原始部落、私人和国家所有物的历史过程。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把土地收归国有,同时有计划地增加国家工厂和生产工具,开垦荒地和改良土壤。列宁也把国家和集体拥有土地等自然资源视为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特征。这些自然资源和人类制造的生产工具以及由此加工而成的原材料一起,构成生产资料,进而成为各种所有制的所有物。
事实上,地球表面的自然资源自古以来就是个人、集体、阶级、国家争夺和占据的所有物,到现代除了南极洲、公海和外层空间之外,已经分割殆尽。在原始社会,所有者主要是原始部落或氏族,所有物则是部落占据的土地、森林、河流及其这个范围内可供食用的植物果实和可供捕猎的动物,当然还有石器等生产工具,由此形成原始公有制。在奴隶社会,土地等自然资源、奴隶和生产工具一起成为奴隶主及其国家的所有物,构成奴隶主所有制。在封建社会,土地等自然资源主要属于封建帝王及其所代表的地主阶级所有,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道出了封建所有制的特征。在资本主义社会,各种自然资源主要属于资产阶级和地主所有。与以往社会不同的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特别是机器大工业的发展,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作为所有物的重要性空前提高,自然资源的重要性相对下降。按照西方经济学家对生产要素的分类,机器设备和厂房属于资本,而自然资源属于土地。这说明机器设备作为所有物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特殊意义。在社会主义社会,各种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经营性资产和事业性资产部分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部分属于私人和其他投资者所有。
尽管世界各国早已把陆地及近海的自然资源瓜分完毕,但是国际上围绕资源的局部争夺和纠纷依然此起彼伏,有的国家试图把某些公海区域据为己有,有的甚至宣称本国领土上方的外层空间属于本国所有。为了阻止这类行为,国际上签署了关于公海和外层空间的条约。例如,《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规定:“外空的探测和使用权,属于全人类,任何国家不应据为己有”。虽然这类条约的约束力有限,但是至少可以在法理上阻止个别国家试图霸占这些领域,保留各国人民合理分享这些资源的权利。由此可见,世界各国无不重视自然资源作为一种所有物的战略意义。
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山、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山、滩涂除外。”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些自然资源无疑属于公有资产,是全国人民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其重要性高于一般经营性和事业性资产。国家和集体依法拥有各种自然资源,就能保障全民有公平的生存权,为他们从事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提供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国家掌握宪法所规定的自然资源,也是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有力手段。
在各种自然资源中,山脉、荒地等未得到开发,也没有明确估价。但是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已经探明的矿产资源有明确价格或估价。据计算,这三项资源性资产价值达到700多万亿元,而全国经营性资产总额不到100亿元。全国公有资源性资产加上公有经营性资产,占社会总资产的90%以上,这种优势是不可动摇的。当然,目前公有自然资源管理和使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些问题,管好用好自然资源,对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至关重要。
应当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的部分自然资源也属于国家所有,但是从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宪法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各种自然资源属于全民所有,当然更没有规定以公有制为主体。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本质上属于私有制范畴,至多只是兼具某些公有成份。因此,社会主义国家拥有各种自然资源,同资本主义国家拥有部分自然资源,在所有制性质上是有区别的。
二、国有经济有效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并发挥主导作用
多年来,国有经营性资产在全社会经营性资产中的比例逐步下降,但是资产数量成倍增加,资产质量和结构明显改善,效率逐步提高。因此,国有经济有效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并发挥了主导作用。
与自然资源由宪法规定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不同,在市场经济中,经营性资产的归属比例取决于不同经济成份以市场为基础配置资源并实现增值的状况。国有经营性资产在全社会经营性资产中究竟占多大比例适宜,最终要由生产力发展要求和市场竞争来决定。毫无疑问,国家掌握一定质量和数量的经营性资产,对保证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和发挥主导作用是十分必要的。从1998-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变化来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总资产由74916.27亿元增加到247759.9亿元,增长2.31倍;私营企业总资产由1486.98亿元增加到116867.8亿元,增长77.59倍;外资企业总资产由21326.95亿元增加到148552.3亿元,增长5.97倍。三类企业资产分别占全部工业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变化:国有企业由68.84%下降为41.97%,私营企业由1.37%上升为19.71%,外资企业由19.6%上升为25.1%。[]显然,国有经营性资产比例下降不是因为它的数量增长缓慢,而是因为私人资本和外资得到更为迅速的增长。这是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人民创造了数以亿计的就业机会,提供了日益扩大的收入源泉。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始呈现共同发展的繁荣局面。
对国有经济控制力和影响力的认识,不仅要看资产数量比例,而且应当综合考虑各种资产形态、质量、结构和利用效率。虽然国有企业资产比例大幅度下降,但是它在各类企业资产中的相对比例仍然是最大的,在能源、基本原材料和重要装备制造业等行业依然保持明显的数量优势,从实物形态上看大部分属于国内先进生产资料。2010年,国有企业资产占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总资产的73.17%,占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的96.61%,占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的59.58%,占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56.85%,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的54.08%,占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的88.66%,占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77.27%。国家掌握石油、煤炭和其他重要矿产的所有权,就为控制这些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奠定了物质基础;国有经济在铁路、航空、远洋运输和金融等部门保持着强大的控制力,给工业部门国有经济发挥控制和主导作用以有力的支持。只要国家掌握最重要的自然资源和适当比例的优质经营性资产,保持合理的配置结构,就能使国有经济产生必要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最近十多年来,国有企业通过深化改革和战略性改组,效率显着提高。1998-2010年13年累计,工业部门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创造的净产值总量分别为218125.7亿元、109767.6亿元、155406.7亿元,其中国有企业比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多108358.1亿元、62718.96亿元。这反映了国有企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大于其他类型企业。13年间,国有企业的净产值率(净产值与总产值之比)一直保持在20%左右,私营企业的净产值率一直低于15%,外资企业的净产值率一直在15%左右。与此同期,国有企业的成本利税率从12.44%提高到19.60%,提高7.16个百分点;私营企业从9.05%提高到12.88%,提高3.81个百分点;外资企业从7.97%提高到13.58%,提高5.61个百分点。(资料出处同上注)多项指标综合比较表明,最近十多年来国有企业效率总体上高于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有利于加快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增强综合国力、改善民生、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一点不容质疑。发展民营经济也很重要,但是依靠它们自我积累和自由竞争做大做强的过程比较漫长。目前多数民营企业还相对弱小,不仅很难独立同国际上的巨型跨国公司较量,而且在国内市场上同外资企业竞争也处于下风,有些只是为后者打工。假设没有诸如中国石化集团、国家电网、一汽集团、宝钢集团、移动通讯集团、铁道建筑总公司、远洋运输集团等大批国有企业,我国经济整体实力将大幅度下降,国民利益也将失去最基本的保障,由此出现的巨大空白是民营企业无法填补的。虽然目前国有经济还存在一些问题,同科学发展的要求和全体人民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但是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必将创造出更高的效率和更好的业绩。
综上所述,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不仅取决于资产数量,而且更主要地取决于资产质量、配置结构和利用效率。如果只看工业部门或第二产业的经营性资产数量变化,发现公有经营性资产比例下降到不足一半,就认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已经动摇,那是不符合实际的。
三、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以往对集体经济在公有制为主体中的基础性作用重视不够,认识没有到位。实际上,公有制为主体同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是分不开的,这种基础性作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农村集体经济和广大农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数量最多的经济主体。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2010年全国农作物种植面积24.1亿亩,这些土地通过家庭联产承包制等形式配置到全国大约6890万个家庭和集体农场,此外还有畜牧渔业等,从业人员19638万人;当年农村有数以百万计的乡村集体企业,从业人员15893万人。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的从业人员总数为35531万人,占全国从业人员总数的46.68%。因为农村土地和乡村企业生产资料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农村经济总体上具有集体经济性质。随着农业生产社会化、市场化、集约化水平的提高,农村出现了一些以农户自愿合作为基础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广大农户和乡村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从事包括农产品和部分工业产品在内商品生产交换活动,成为竞争自由度最大的市场主体,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二,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发展任务主要由集体经济承担和完成。农村集体经济不仅是全国粮棉油、肉禽蛋和蔬菜水果的主要生产者,而且为工业供应大量原料,农作物还在吸收碳排放和城镇排泄物方面发挥巨大的生态效益。不过,目前农产品价格总体水平同工业品和服务价格比较依然相对偏低,农业特别是林业的生态效益价值没有计入国内生产总值,因此现行国民经济核算指标未能全面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的贡献。既然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它的发展任务主要是由集体经济承担和完成的,那就可以说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
第三,城镇集体经济在发展生产和增加就业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并蕴含巨大潜力。改革开放以来,城镇集体经济呈现多样化发展态势,不仅有集体投资创办和经营的集体企业,而且还有股份合作制企业和联营企业。2010年底,全国城镇集体企业为19.23万户,加上带有集体经济性质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和联营企业8.48万户,共计27.71万户,从业人员789万人(资料出处同上注)。值得关注的是,在某些私营股份公司中也出现了集体经济因素。例如,一些私营企业经过一代创业、二代或家族继承之后,随着社会化发展而实行公司制,虽然是私人控股,但是资本构成趋于集体化,企业管理转向民主化,收入分配开始合理化,表现出某些新型集体经济特征。
继续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集体经济发展,对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公有事业单位是发展科教文卫事业的主力军
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从物质生产部门看待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它同科教文卫事业发展的内在联系认识不足。其实,我国公有制为主体不限于物质生产部门,而是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全国绝大多数科研机构、大中小学校、文化单位、医疗卫生机构都是以国家投资为主设立的,实行公有制。这些单位不是游离于经济活动之外,而是总体上兼有经济性和社会公益性(不同单位的经济性和公益性存在差异),其发展一方面直接满足社会成员对科教文卫的需要,另一方面为发展生产力提供技术支撑和人力资源以及其他公益服务。国家拥有科教文卫等领域的绝大部分事业性资产,这些资产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结合起来,组建公有事业单位,形成发展科教文卫事业的主力军,推动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按照人们公认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点,国家拥有绝大部分事业性资产,实际上就掌握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培养人才的生产资料;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公有制条件下同相应的生产资料结合起来,形成以科技成果和人才为产品的特殊生产力,这种生产力只有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关系中才能得到迅速发展。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观点,从事商品生产需要劳动力,现代社会生产劳动力除了以家庭为单位养育劳动者之外,还需要教育部门从事各种学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同时离不开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看,教育文化卫生部门是以劳动力或人才为特殊产品的生产单位。在现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科教文卫事业单位作为第三产业组成部门均计算增加值,不过这些部门的许多产品或服务没有直接参加市场交换,缺乏明确价格。诸如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成果、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和各种对策建议、各类学校培养的毕业生,通常都没有独立核算增加值。有理由认为,这些事业发展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远远大于它们被核算的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一部分教科文卫单位将走向企业化经营道路,大部分仍然兼具经济性和公益性。引导、鼓励民间资本投向这些领域,有利于加快发展这些事业。但是一般事业单位不能像企业那样盈利,私人投资非常有限。以国家投资为主设立这些事业单位,只要由此形成的资产不转让或变卖给私人,就永远是公有资产,并随国家投入的增加而逐步积累增值。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大部分科教文卫事业单位将保持公有制性质,构成我国公有制的重要支柱,也从更广阔的领域体现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作者系广东省委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所副所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