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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5-05-06 14:54:08 来源:本网原创稿 【字体:

          十八大报告不管是总结过去的经验还是谋划未来的发展,不论涉及政治、经济、社会领域建设还是党的自身建设,都有法治的“身影”。不管是“法”的字眼还是“法”的精神,在报告中几乎无处不在、贯彻始终。

          一、关于“依法治国”方略的论述彰显法治新高度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此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载入宪法,从而使“依法治国”从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十六大报告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高度,指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十七大报告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深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列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关于依法治国要求和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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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十八大报告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空间”要求。推进“依法治国”是涉及中国各领域、各方面的一项政治任务。“全面性”表现在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全面性”表现在“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报告多处强调确保法治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十八大报告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时间”要求。“依法治国”方略自从党的十五大确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贯彻实施15年来,已经取得了可喜成就,但依然存有不少差距。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的承上启下关键时期,我们必须加快法治建设的步伐,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二、“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第一次写入党的报告

          胡总书记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这在以往党的历次报告中是没有的。报告同时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表明了执政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法治思维强调思想观念,突出党关于法治的理念,在思想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法治方式是行为准则,在操作执行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可以说,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思想和工作两个层面为实现依法治国指明了具体路径。

          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突出,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冲突亟待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但实践中,还有相当一部分官员习惯于依靠权力发号施令,甚至把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导致矛盾高发多发,极大地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历史经验表明,政府官员主动、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自然会促进相应国家、地区的法治实践;而一个国家、地区的法治实践又会给相应国家、地区执政者更主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动力。一旦形成了这种良性互动,即可认为其已步入了法治运作和科学发展的正轨,进入了法治社会的常态。因此,在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过程中,“法治思维”和“法治发生”应是对公权力行使者的基本要求,培养和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能力非常重要。可见,执政党第一次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写入行动指南,无疑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保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国家繁荣稳定意义十分重大。

          三、制度反腐十分关键

          十八大高度关注反腐败,报告强调:“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近年来,各种腐败案件一再证明,缺乏有效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是导致权力滥用的根本原因。虽然我们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在权力制约的制度和法规,对于日益复杂的权力运行环境而言,这种权力制约制度有待健全。如何有效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是十八大之后政治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的关键。必须依靠民主力量厉行法治,构建一套有效的权力制约制度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十八大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对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查处,这让海内外对中共在十八大上提出的反腐措施充满期待。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关键。其中,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稳定性,标本兼治重在制度建设。推进预防腐败体系的制度化、法制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也是中国共产党一直努力的方向。近几年已经出台的一些文件使制度化的约束力不断提升。这些制度建设的成果,为未来反腐倡廉法制化建设奠定了基础。从各国的经验看,反腐倡廉的法制化之路,都会经历一个从政策到制度,再到法律的过程。

          (作者系广东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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