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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5-05-06 14:53:26 来源:本网原创稿 【字体: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为此必须“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民主质量”,这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至关紧要。历览古今兴衰事,成败得失在用人。自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民主化改革的重大任务和措施以来,全国各地的地方党委不断推出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民主化改革举措,取得了不小成绩。比如进一步明确制度创新的目标是推进干部工作的“三化”(即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以及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四权”(即“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选人用人制度在实践上经历了“上级委任,竞争上岗,公推公选,公推直选、票决制”的历程。但是,总体上看,选举制度实质性的改革进展相对迟缓,相关配套制度改革也显薄弱,力度不够,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尚未真正解决,干部的约束激励机制还不完善,与形势发展的要求仍然差距甚大。因此,进一步深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民主化改革的认识,加快推进改革进程,取得新的进展和实效,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显得极为紧迫。

          推进选拔任用制度民主化改革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迫切要求

          十八大报告强调,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向和原则,核心是民主。干部选拔任用之所以要民主化,首先是由干部的公仆性质决定的。党和国家的各级各类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公仆,都应经受人民委托领导和管理国家、行使权力。而人民作为主人要保证自己信得过的能代表自己的公仆行使权力,保证干部在掌权后能为自己用好权,就必须拥有对干部的选择权,这是干部工作民主化改革的逻辑起点。时代在变,干部的公仆性质和人民对干部所拥有的选择权不仅没有变,相反,随着人民民主诉求的提升,对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化的要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

          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化是具体落实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需要。干部工作作为党和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部分,是人民的公共事业,需要体现人民的意志,这就必须贯彻民主原则,让广大群众参与到干部工作中来,按自己的意愿选拔和管理好干部。因此,民主是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民主化是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和根本方向。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群众的“四权”中,选择权是最核心的权利。而选择权的核心或者说最能体现选择权本质的是选举。这是因为选举不仅是民主的基本内容和形式,也是民主最为重要的标志性符号。另外,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也必然要求实行选举制。因为只有通过选举,才能真正体现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四个服从”中的核心原则——“多数原则”。只有通过“选择→选举”路径,才能更好地把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干部推举到各种岗位上,促使他们更好地代表人民掌权用权;也才能确立起人民与干部之间的权力授受关系,进而实现人民的民主权力。

          干部选拔任用民主化是消除吏治腐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根本要求。民主原则要落实到具体的干部工作中去才能实现。干部选举是民主原则在干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选举是最能体现民主精神和提高公信度的干部选拔任用形式。推进干部选举,能使群众通过这一形式按自己的意愿选拔任用干部,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权力;能按群众意愿选拔任用干部,提升干部威信;能集中群众的智慧,有利于选贤任能;能引导干部向群众负责,接受群众监督;能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

          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民主化改革的对策思考

          根据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和十八大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民主化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目前需要把握好以下着力点:

          一是明确选举和委任范围,进一步扩大直选范围和层次,探索建立直选制度。选举和委任是干部产生的两个主要途径,缺一不可。但在实践上我们往往将选举和委任授权方式混淆起来,经常通过“民主推荐”副职或者“民主推选”部门负责人去“体现”民主,而正职和一些关键岗位却依然实行任命。推进干部选任民主化,要提升选举的层次,党的各级组织的委员、常务委员、书记都应通过选举产生。要稳步扩大党内外直选的范围。党的基层组织书记和副书记可全部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在此基础上,把直选的范围逐步由党内扩大到党外,由基层扩大到县、市乃至更高层次。当前,要积极探索并大力推广诸如“公推直选”等一些相对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形成直选制度的基本框架。

          二是改进和完善候选人提名、介绍方式。改革和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着力从制度上对候选人提名方式进行改革,进一步把传统的单一组织提名加快转变为多元化的提名格局,把组织提名、党员群众提名以及自荐提名等多种方式结合起来,尽量克服人为提名障碍。进一步完善候选人介绍方式,让候选人与选举人有见面交流的的机会。党组织要全面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并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做出实事求是的答复。建立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制度,候选人应发表演说,报告个人重大事项,阐述施政或工作思路,做出廉政承诺,并对选举人提出的质疑做出说明和回答。这样,有利于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有助于选举人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减少盲目性。

          三是适当扩大差额选举比例,不断拓展选举视野、提高选举质量,逐步建立健全具有实质性竞选制度。要扩大差额选举,改变以往“上面定名单,下面画圈圈”、“选举与委任一个样”的情况。要适当扩大差额比例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各级党委书记和副书记,都可以考虑直接进行差额选举,差额人选可以扩大到一定比例。竞争是选举的活力推动器,选举的过程本身就是候选人竞争的过程。目前,选举竞争的机制缺乏、气氛不浓、活力不够。可先在基层进行竞选制试点,就建立具有实质性竞争的竞选规划、竞选机构、竞选方式、竞选流程、竞选运作等进行探索。

          四是建立健全与选举制度相配套的领导干部任期制与届中调动制度。改革和完善党内外选举制度,改变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领导职务变相终身制和“铁饭碗”现象,必须建立健全与选举制度相配套的任期制、免职制、辞职制和降职制等相关制度,特别是干部任期制和届中调动制度。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任期制。任期制表明选举结果的效力是有期限的,选举需要定期举行,那么干部的任期也是有限制的。要严格限制选举制干部的届中调动,建立健全选任制干部调动的方法和程序。凡是选举制产生的领导干部,除特殊情况外,在任期届满之前一般不得调动,以尊重和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作者系广东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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